2020年10月27日,由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文杰(大肥)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抽逃出资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危险驾驶罪等20项罪名,对刘文杰(大肥)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判决。
该组织首要分子刘文杰以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安立伟以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保护伞刘开宏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20万元人民币。其他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手段、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