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于2022年3月、2023年2月连续两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通辽市旗两级检察院紧紧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
7月25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决定与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联合对三名司法救助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2万元。其中有一名司法救助当事人系兴安盟科右中旗籍的梅某,是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跨盟市司法救助案。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曾先后于3月1日、3月16日、4月12日三次到司法救助当事人梅某居住地好腰苏木花灯嘎查及家中开展入村、入户核查。并与科右中旗好腰苏木包村干部共同制定帮扶措施。经深入了解梅某家的庭院经济发展状况,该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的办案检察官建议并鼓励其发展养殖业,扩大基础母牛规模,以确保脱贫后不再返贫。
就在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当日,梅某表示一用好、用足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要把钱用在刀刃上,绝不乱花一分钱。同时,该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的办案检察官又为梅某谋划了具体的帮扶措施,即探索“种养结合”庭院经济,切实按照上级院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金在使用方面的监管、跟踪及问效,让司法救助当事人安心生产,不再受到家庭困境的羁绊。
通辽市旗两级检察院通过联合救助工作模式,用一片“检察情”把党的温暖送到农村困难妇女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