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活着的文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科左中旗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部分乡镇古树保护栏设置不完备,未按规定悬挂保护标牌或保护标牌上内容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通过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走访古树养护责任人以及古树周边居住的居民,发现保护古树名木思想并未深入人心。
本周正值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9月29日,科左中旗检察院联合旗林草局、乌斯吐林场,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保护合力,深入巴彦塔拉镇开展以“保护古树名木 全民共建共享”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宣讲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和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损坏古树名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中来。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次,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下一步,科左中旗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公众保护意识,织牢织密古树名木保护网,为古树名木立起“检察盾牌”。
古树名木知识小课堂
什么叫古树名木?
古树通常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统称为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如何分级保护?
(一)树龄在一千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
(二)树龄在五百年以上不满一千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三)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四)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五)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
(四)划刻、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