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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讲堂丨防范金融风险 聚焦非法集资案件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0日下午,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第七期学习讲堂由公诉科检察官贺永同志进行授课。

 

 

贺永以近年来办理的案例为引,为大家讲解了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和罪名适用,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及其界定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使干警们拓展了学习维度,丰富了学习内容,提升了实务能力。

科普丨警方揭秘“骗局六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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