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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举办首场全区三级院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0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首场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邀请参与起草、编纂民法典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行政检察教学研究部主任邵世星教授,就民法典的创新内容进行深度解读,拉开了自治区检察机关民法典学习贯彻活动的序幕。


    专题讲座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由副检察长郑锦春主持,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和基层院设分会场,通过现场讲座、视频形式面向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授课。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和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讲座。

 

 

    邵世星教授从民法典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把握和工作路径介绍了基本情况,从物权篇、合同篇、人格权篇、婚姻家庭篇等方面重点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创新和重大变化内容,深度解读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立法本意及实践应用,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了回应,讲座站位高、把握准、主题突出、重点明确、见解深刻、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学懂学通民法典内容,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实现检察精准监督,促进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讲座最后,邵世星教授与检察学员进行了气氛热烈的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讲座结束后,郑锦春在总结时指出,邵教授讲座精彩成功,对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学懂学通民法典内容,将之贯穿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过程中都将有全新和更深刻的理解。按照李琪林检察长指示,对全区检察机关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内容提出两点要求:


      全区各级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民法典的全员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民法典提出要求,6月2日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民法典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5月29日,自治区党委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6月1日,李琪林检察长就民法典的普法、学习、宣传提出具体要求。全区三级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和法治自觉,有计划、有组织,多种形式抓好民法典的培训学习和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争做学好用好民法典的典范和表率。民法典实施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婚姻法等九部法律将相继失效,“绿色原则”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大量刑事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交叉,不仅仅是对民事检察工作,而是对整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和全区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都将带来巨大影响和挑战,全体检察人员要有现实紧迫感,争做学用民法典的典范和表率。

 

 

    郑锦春要求,全区各级院要切实把学习民法典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全面系统地抓紧开展对民法典的全员培训,迅速在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掀起学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的热潮。特别是要主动与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培训,促进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贯穿运用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真正服务于民、造福于民,让老百姓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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