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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据介绍,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6年多来,经历了试点探索、立法明确和不断完善,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支持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对公益诉讼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工作遵循。《意见》的出台,是将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要求、部署与内蒙古区域实际相结合的具体方法论,是新时期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新要求的具体工作指引。

 

 

意见共26条 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深化认识,精准定位,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要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以持续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为根基,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以公益诉讼案件处于多发稳升阶段为基本判断,加大办案力度。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目标,提升满意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加强对英雄烈士等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获得感。

 

第二部分 

 

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有机统一。优化“三检合一”办案模式。探索对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均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职责都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履行的办案模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一体化”办案水平。立足办案,依托检察“公益林”“补偿林”、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充分发挥自治区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的作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带头办案,通过提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参与办理。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开展跨区划办案。积极推动铁路运输检察院主司公益诉讼,统筹解决跨区域公益保护的瓶颈问题。积极实践上下一体、左右相邻院联合办案模式。深入推进个案协作、专项合作、专门领域保护,通过合作办案、签署达成框架协议等方式,深化跨区域协作。完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加快智慧检务与公益诉讼办案融合,提升办案智能化。定期与行政机关、上下级院互派挂职锻炼。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

 

第三部分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将恢复性司法贯彻公益诉讼办案始终。注重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过程中受损公益和法律关系的修复。以草原和森林保护为重点,加大对受损草原林地的修复。推动建立完善“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功能。以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为重点,加大河湖治理。深化“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监督责任,将黄河及重要干支流的环境修复作为重点,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检察机关要积极在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四部分 

 

引入社会化治理,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建立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推广圆桌会议、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推深做实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借助外脑建设公益诉讼检察高端智库,整合系统内外理论研究资源和力量,加强基础理论和实务调查研究。加强与社会性公益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公益保护。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受损公益整改修复效果中所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专业评估。

 

第五部分 

 

积极作为、勇于探索,优化公益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标准,努力实现“应治尽治”。以更高标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案件探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络平台监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定。结合全区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规范。完善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机制。每年5月—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上年度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挖掘推广可复制的办案经验。强化宣传意识、提升宣传水平,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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