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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企联袂,为涉案困难群众解围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前一段时间,多亏检察院、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帮助了我们,我及时住进了医院,我的病情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今,我们家又收到民企‘蒙深良牧公司’送来的米面油,让我进一步体会到爱心人士的善举。不论是司法救助、还是大病救助,以及临时救助,都传递着党的关怀,是你们让我们家渡过难关,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与民企“蒙深良牧公司”来到架码吐镇宝日召嘎查跟踪回访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某丈夫王某某时,王某某握着检察官和企业家的手连连道谢。

王某某作为刘某某的丈夫,也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即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现此案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并于9月5日被执行死刑。该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已对王某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该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今年以来共排查涉困难妇女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案线索15件15人,其中办结5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元,而且每一件司法救助案当事人都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另有10件10人已经核实完毕,证据材料也已收集完毕。该院通过办理涉困难妇女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案,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并运用“三个转变”在活动中摒弃机械办案、杜绝消极等案工作作风。

一是转变工作重心,即向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有被害人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民事争议案件倾斜,尤其以农村低收入困难妇女为主要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当农村低收入困难妇女丧失劳动能力,而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深陷急迫困境时,要分别对其近亲属实施再救助,通过延伸开展司法救助切实防止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出现返贫风险;

三是转变工作理念,及时调整司法救助程序启动方式,即由被动的“依申请救助”转变为主动的“依职权救助”,并登门为司法救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利用较短周期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从而赢得息诉息访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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