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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视觉下如何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 —以科左中旗中小学为例
时间:2024-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栋梁,背负着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时期是培养一个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时期,法治教育必不可少。法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造平安校园、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程。2021年,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明确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在明确具体职责定位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 “四大检察”职能,将法治副校长职责做实做深做细,在新时代落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法治副校长履职效果仍有待提高,诸多实践问题亟待破解,从中小学法治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学生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仍面临重大挑战,迫切需要稳步推进、落实和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调查问卷方法研究检察视觉下科左中旗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成效,检视梳理法治副校长工作存在困难及解决措施进行梳理,对于助推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强化教育与司法合力,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长期、稳定、高效开展。

一、中小学聘请法治副校长的意义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指的是经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组织选拔,由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不脱离原工作单位,不占学校领导职务和编制数量的公职人员,以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障、预防学生犯罪等为主要工作职责。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科左中旗检察院近五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9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人、不批准逮捕49人,审查起诉案件24件35人,提起公诉17件19人,不起诉7件1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其中在校学生犯罪人数14人,占40%,在外务工及单亲家庭犯罪占绝大多数。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迫在眉睫。

法治副校长”作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未检工作的价值导向和办案理念,旨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面综合保护。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加入法治教育内容,普及法律知识,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是“治本”之途。早在1996年,为克服中小学法治教育数量及专业不足等问题,广东省阳江市率先探索从当地政法部门中选派干部担任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首创的法制副校长模式迅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2000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各地方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副校长。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制副校长”正式更名为“法治副校长”,要求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作用。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从立法层面为法治副校长制度提供保障。从地方探索到全国推广、从国家政策到立法规定、从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从职责单一到拓展深化,法治副校长制度日趋完善。

从实践来看,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民生检察工程。首先,体现检察官的政治担当和奉献精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生动、更专业、更优质的法治教育。检察官具有示范效应,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丰富办案经验,能够更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特点等,熟知未成人的身心状况以及校园热点难点问题,可以将真实的案例引入法治课堂,通过以案释法,获得第一线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教育与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其次,促进校园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为依法治校提供专业、有力的支撑。在协助学校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提升学校依法管理水平、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等方面,可以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满足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的强烈需求,助力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最后,体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具体举措。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充分履职,助力校园内外环境整治,服务平安校园建设。检察官在法治副校长履职中融入“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的监督落实,将校园预防性侵纳入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深入了解学校安全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学校查找制度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排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

二、近五年来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

我旗共有中小学幼儿园49所,共有71名法治副校长,其中我院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政法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从源头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减少遏制侵害未成人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法治副校长聘任制度实施以来,科左中旗检察院始终将有效宣传预防作为最好的保护手段不断强化学生的法治教育,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同时加强检教合作,探索建立各项机制全体院领导和未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联合区教育局等单位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帮助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除了定期开展常态化送法进校园活动, 还通过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拍摄法治情景剧等法治教育形式,丰富了青少年的法治知识储备量,提升了青少年运用法律的能力,对青少年进行了有效救助和矫治。

以“携手共护、形成合力”为指引,积极与旗教体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会商机制,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度融合,以涉校犯罪案件解读为宣传着力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联合教育局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专项检查,覆盖全旗57所学校899人,切实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保持与法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等单位的直线联通,不断提升各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宾馆、校园周边超市、书店等营业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截至目前,该院未检巡讲团队以“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为抓手,以“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内容为主线,以“实体+网络+视频”课程模式为媒介,编织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法治宣传网,且取得了显著的预防犯罪成效,法治宣讲110场,以单次普法效果最大化为目标,受众师生4万余人,在面对面给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之外,制作、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3万余册,还赠送“保护我们的身体”等法律书籍和印有“自护儿歌”的笔袋2万余份。

以打造“亲历式”的法治课堂为方向,连续三年联合科左中旗保康第一中学开展“法律护航青春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由学生全程主持、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学生成为法治课堂的“主人”,建立智能化未检办案区,全面铺开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取得良好的效果。根据有关办案数据显示,当地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后普遍下降, 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当前法治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本文以科左中旗500名中小学生为样本,通过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梳理当前法治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1 学生了解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分析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不了解

114

22.8%

不完全了解

238

47.6%

了解

148

29.6%

合计

500

100%

如表所示,从“你是否了解法治副校长的工作?”问题分析,选择“不了解”的学生有 114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22.8%,选择“不完全了解”的学生有 238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47.6%,选择“了解”的学生有 148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29.6%,表明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对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不太了解。

表2 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频次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一周一次

0

0

两周一次

75

15%

一月一次

300

60%

一学期一次

125

25%

如表所示,从“学校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的频次是?”问题分析,没有学生选择“一周一次”选择“两周一次”的学生有75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15%,选择“一月一次”的学300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60%,选择“一学期一次”的学生有 125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25%。了解到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次数较少。

表3 学生对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不满意

25

5%

一般

90

18%

满意

120

24%

特别满意

265

53%

如图所示,从题目“你对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是否满意?”来看,选择“不满意”的学生有 25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5%,选择“一般”的学生有 90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18%,选择“满意”的学生有 120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24%,选择“特别满意”的学生有 265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53%,表明,当前法治副校长工作效果较好,此项工作受学生们的欢迎。

表4 是否愿意参加法治教育活动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486

97.2%

14

2.8%

如图所示,从题目“你是否愿意参加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来看,选择“是”的学生有 486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97.2%,选择“否”的学生只有 14 人,在总人数中的比例为 2.8%。可以看出,多数学生都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充满期待,希望法治副校长能够多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表5 学校是否需要配备法治副校长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有必要

420

84%

没有必要

24

4.8%

不关心

56

11.2%

调查数据显示,关于“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的必要性”这一问题,近八成的人表示学校需要配备法治副校长,占84%;证明学生认同法治副校长政策。

表6 是否参加过法治副校长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320

64%

180

36%

数据显示,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表示未参加过法治副校长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表明法治副校长履职未能有效满足学生需求。

表7 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后,学校的法治环境有没有改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450

90%

没有

20

4%

不清楚

30

6%

表8 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后,法律意识是否提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400

80%

没有

20

4%

不清楚

80

16%

上述两个表中,表示学校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对法治副校长政策执行效果的满意度较高。

表9 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效果好不好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445

89%

不好

35

7%

不清楚

20

4%

数据显示,关于“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效果好不好”这一问题,将近九成的学生认为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效果好,不好或不清楚的占11%,通过调查发现,大多为乡村偏远地区的学生认为法治副校长工作效果不好或不清楚,下一步,需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

(一)法治副校长履职不均衡

实践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职责内容不明确,往往仅限于法治讲座,未与检察职能联系起来,不能充分发挥检察特点及优势。同时,检察机关担任法治副校长人数较少,开展活动的频次较少,人员主要集中在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未检部门检察官,因平时本职工作比较繁忙,难以有充足时间保障法治副校长职能的履行,无法参与学校工作的情况较为突出,且平时开展工作主要集中在主城区,难以兼顾辖区所有学校,尤其偏远农村牧区学校,未能全覆盖学校法治教育需求,从而未能有效满足学生需求

(二)综合考核机制不完善

2022年《规定》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应当纳入业绩考核,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等应当作为业绩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法治副校长任职涉及公、检、法、司等诸多主体,对各主体的统筹管理缺乏,工作随意性大、重复率高。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虽然属于学校的“兼职副校长”,但并不属于学校或教育部门主管,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也不属于其所在单位的岗位职责,不会纳入其本职工作的绩效考评。因此,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人员是否实际履职、履职效果如何均没有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法治副校长仍停留在制度层面,影响履职效能的发挥。

(三)法治教育活动创新形式不够

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的普法活动也主要为上一堂法治课、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以单一枯燥的说教形式普法,缺乏创新性,脱离实际,忽视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联系不够,导致学生参与度不高,普法成效不显著,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且缺乏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针对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及对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方面法治副校长参与度较少。

四、对今后法治副校长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将检察办案与法治副校长履职相结合。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办案基础作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要依法从严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针对性侵害、暴力伤害等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防止侵害未成人案件发生。通过案件的办理,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会同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分级干预,精准惩戒矫治罪错未成年人。同时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参与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工作机制等,推动依法治校。同时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比如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依法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助力校园平安建设,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二)法治副校长与全院力量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为组员的法治副校长团队巡讲机制,充分发挥全院力量,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依托,推进多元化普法模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发挥检察官“活教材”的专业优势,选取典型案例,紧贴学校需求,多载体多主体多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感染力,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问需在前、服务在后,向学校推出“点餐式”服务,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力度深度广度,通过加强检校互动协作,共同构建平安法治校园,增强学生们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倾力让每次法治教育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完善法治副校长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考虑法治副校长入校次数、法治教育活动开展形式,让老师、学生、家长等多主体共同参与考评工作中,充分调动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积极性。

(三)坚持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普法相结合。在加强对城镇11所学校普法工作力度的同时,针对乡村地区普法盲区,把宣传视角向基层延伸,聚焦乡村、牧区,特别是留守儿童集中地域,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以案为鉴,开展因校制宜精准普法。结合受理的案件特点,法治副校长针对小初中学生性侵案件频发问题,及时深入小学、初中“性侵害的表现、如何应对、如何预防”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辖区乡村少数民族学生居多的特点,开展双语普法活动,为学生们详细讲解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为农村牧区学生送去丰盛的法治大餐,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以检察之力守护 “幼苗”健康成长。

(四)坚持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依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难以形成完整的保护网,需要依靠其他部门、组织的力量。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深化综合履职,主动推动融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一方面深化沟通交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通过与教育部门协商制定《关于关于发现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关于教育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及涉性侵案件教职工从业禁止的规定》,促进检教共建中小学生性侵害预防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以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为履职基础,以“惩防教治责”为原则,以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态度携手共护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联合开展活动,不断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始终积极践行未成年人保护“1+5>6”理念,积极与团旗委、法院、关工委、教体局等部门的联动,在引导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通过法治宣讲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名的了解和支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帮教、对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依托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逐步构建“检察+团委”“检察+妇联”等机制,形成各方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局面,织密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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