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20件21人,同比下降13%;依法惩治多发性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件29人,同比下降23.3%;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犯罪,提起公诉6件16人,同比下降25%;惩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108件113人,同比上升0.02%;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起公诉7件12人。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总体安排,主动服务防疫大局,认真落实包联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派出49名党员干部协助社区开展防疫工作,到包联小区入户调查1512户。严把“外防输入”关口,派出警力12批次,到火车站、客运站协助开展外流返程乘客安检工作。统筹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工作,会同7家单位29名党员干部组成核酸检测组,分7次对10个小区进行全员核酸检测采样7400余人,派出8名干警到宝龙山方舱医院执行安保任务。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抓实包联镇村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乡村产业项目,协调企业捐助资金10万元,推动集体经济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主动摸排线索,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3万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化开展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典型案例教育,抓好研讨检视、走访调研、开门纳谏,抓牢整改提升、以案促改、司法助力金融等工作,助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召开部署学习会12次,形成学习笔记370余篇,研讨材料60余份。参加旗政法系统座谈会4次,实地走访企业21家,座谈交流28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0条,落实整改措施12项。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涉企涉法涉诉案件1件,开展法治宣传3次,录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视频77期,完善制度机制2个,落实惠企便企措施12条,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重点针对辖区内河道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进行清理拆除,共清理垃圾废料23.5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地5处。持续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专项行动,加强保护辖区内草原林地,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草原林地377亩。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协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5件141人,同比下降16.7%,其中批准逮捕案件70件9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34件4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1件,提请延押案件5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9件350人,同比下降17.4%,其中提起公诉案件200件224人,不起诉案件76件8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人,均已采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42件269人,适用率89.4%。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11人,其中监督撤案5件、监督立案2件,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2件,均已回复并整改;纠正漏捕漏诉案件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参加“大三长”会议2次。
——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派驻检察工作,通过电话沟通、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看守所常态化监督90余次,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次、发放检察建议5份,均予采纳回复。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先后到20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对153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提出检察建议5份、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2份,均已整改纠正。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对法院在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刑违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份,已采纳纠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件,监督收监1人,办理重大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案件6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深入开展涉企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调取涉企案件台账800余件,评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重点对不执行、拖延执行及涉企执行案件长期未结案等问题进行监督。在法院设立法律监督办公室,积极建立沟通、通报、反馈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活动,有效提高信息共享对接效率。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被采纳。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集中整治医疗卫生保障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民生民利问题,评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医药领域行政执法卷宗11册,加大后续跟进监督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8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48份。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助力群众用上放心餐具、检消协作等专项行动,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体系。深入开展草原林地植被恢复、水源地保护情况“回头看”工作,实地再考察、再验收,同时到相关部门了解履职情况,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持续做好涉法涉诉矛盾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双语”接访优势,积极打造“朵兰?接访”品牌,抓实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64件70人,线上来信来电来访15件15人,均已定期回复。受理民事监督案件9件9人、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刑事申诉案件4件4人。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检察长带头接访5件5人,其中包案办理首次信访2件2人,均就地化解。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深入开展以“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与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法治宣讲活动,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合作进校园1次,开展法治宣讲18次,发放宣传册3500余册,法治宣传专用文具2200余个,覆盖4500余人。
——持续推进侦查监督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协作办公室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流程,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案件台账。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新型等案件提前介入、参与阅卷、案件讨论,合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参与阅卷及案件讨论44件,召开联席会议3次,形成制度性文件1份,开展检警同堂培训活动1次。
——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5次,新媒体发表干警心得体会18期。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组书记讲意识形态党课2次。
——加强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专题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模范政法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从严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制度。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8次,检视研讨交流5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1次,评议党员1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
——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落实旗委政法委“三查联动”工作,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和干部约谈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大会2次,会议督察通报10次,考勤通报11次,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5次。召开党组会22次,检察长办公会2次,检委会10次,研究事项75项、案件18件。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充分利用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展调研座谈6次、汇报工作2次、邀请座谈13次114人。开展听证1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10次。
——强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查询、咨询278人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4次、制作电子卷宗325件1197卷,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360条,公开法律文书43份。
——强化宣传引领。发表各类检察稿件265篇,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58篇,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209条,微博339条,头条285条,关注用户达1.6万余人。积极推送“左中指上检察院”小程序,现注册用户1.4万余人。
一年来,我院被最高检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荣获“全国土地执法领域优秀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1人获最高检表彰;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内设机构1个,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内设机构2个,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