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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党的温暖 救助困难群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让年仅28岁的郭某某腰椎压缩性爆裂骨折,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郭某某的父母看着心爱的女儿卧床不起,整天以泪洗面。一年后郭某某渐渐恢复,但造成肢体三级残疾。而这期间父亲腰肌劳损、母亲患上癌症、哥嫂离婚,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仿佛要垮下来了。

这场车祸发生在科左中旗保康镇,受害人则居住在科尔沁区大林镇前黑驼子村。科尔沁区检察院驻该村第一书记包金祥发现上述情况后,主动把推动乡村振兴同呼应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实打实为当地困难群众寻找出路。包金祥虽然临近退休,作为“老检察”的他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他首先协调大林镇政府将郭某某全家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其次根据属地救助原则将郭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科左中旗检察院。

作为毗邻旗县的科左中旗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并入村入户顺利完成了司法救助核查工作郭某某只有小学文化,汉字书写较为困难,该院“赛罕·双语”接访工作室的办案检察官主动帮助其办理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手续。经报批科左中旗委政法委,郭某某获得3万元司法救助金。

“感谢政法委,感谢检察院,如果没有你们的司法救助,我们不仅面临生活困难,还有可能成为返贫户。再次感谢从毗邻旗县赶来的政法委领导,我们一定把司法救助金花在刀刃上,把这个家维持下去,把日子过好。”郭某某激动地向亲临现场慰问的政法委、检察院领导表达决心,并向科左中旗委政法委、科尔沁区检察院分别赠送了锦旗。

“办一案救一家”,郭某某的经历是科左中旗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以积极履职实现“南有枫桥、北有通辽”社会治理目标的司法实践。近年来,在旗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院引导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司法救助中,紧紧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任务,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就像本案当事人赠送政法委的锦旗所书:传递党的温暖、救助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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