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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感化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24-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科左中旗检察院收到双辽市检察院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线索指向科左中旗辖区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吕某缓刑考验期内在异地又犯新罪,科左中旗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跟踪了解现阶段情况。

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接收到该监督线索情况后,科左中旗检察院立即与双辽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电话沟通了解情况。2022年8月吕某经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两年,在双辽市辽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于2023年1月变更执行地到科左中旗某镇司法所。2023年5月参与聚众斗殴,因未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拘留不执行。双辽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发现吕某在缓刑考验期后,将该线索移送至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深入交流,疏导为主。4月9日,科左中旗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实地走访过程中,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近期其思想动态、家庭生活、学习及对未来规划等情况;深入浅出的讲述了被撤销缓刑后收监的典型案例,坚决杜绝再次违法犯罪,劝诫其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鼓励其摆正心态,努力改正自身错误,积极接受矫正,早日回归校园。

亲情帮教,强化监护人责任。针对未成年人社矫对象监护人疏于管教的情形,推心置腹的与监护人交流,强调吕某已经被社区矫正机构警告两次的现实情况,如再出现不服管教的情况,将会依法收监执行。并要求其在平时加强对孩子的思想动态和交友情况的了解,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孩子谈心谈话,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下一步,科左中旗检察院将持续与旗司法局加强交流协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定期走访、精准帮教、联合监督,及时掌握未成年社矫对象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未成年社矫对象的关心和管理,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其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回归社会,阳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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