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查办一起挪用社会保险案
本网讯(通讯员 王亚军 陶萌英)身为专职管理社保资金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竟干起挪用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勾当。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过认真调查,于2014年1月7日成功立案一起涉嫌挪用社会保险款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辽市科左中旗丰库牧场专职管理社保资金的工作人员。从2004年开始负责丰库牧场社会养老保险收缴费工作。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人员中150多人的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部分年度里收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到旗社保局,涉案金额达70多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收取的保险金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及个人生活用,案发前没有退还挪用公款。该案经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的查处,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党和国家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