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蓄意。不少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日常行为的法律边界认知不足,在不经意间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检察官结合真实典型案例,梳理三类易被忽视的违法行为。
吸食卡式炉气罐也会犯罪?
卡式炉气罐气体只是普通日用品? 吸一口解压、无伤大雅?并不是,气罐内常用的气体燃料丁烷,是一种易燃易爆、无色的气体,吸入人体后会产生幻觉直至成瘾,这不仅违法,更会致命!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公布滥用丁烷的案件。
【科尔沁左翼中旗】犯罪嫌疑人孙某为包某等三人购买卡式炉气罐并供三人吸食,吸食过程中包某发病抽搐,经抢救无效死亡。2026年6月18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孙某。
【科尔沁区】7月2日,永清第一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理1名吸食丁烷气体的违法行为人,该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丁烷气罐(打火机气罐、卡式炉气罐)虽不被列为毒品,而仅仅被归为危险化学品。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网络平台发布消息也会坐牢?
闲来无事,为博人眼球、吸粉引流,广东广州网民吴某根利用软件制作了一段特效视频,内容为“农村山洪暴发”,在抖音平台发布。该虚假视频发布后,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部分当地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遛狗不栓绳也会违法?
出门遛狗不牵绳,觉得“我的狗很温顺不咬人”,结果狗突然扑向路人,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很多人觉得“这只是小事,最多赔点钱就行了” ,大错特错,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还会依法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据公安部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 全国共接报犬只伤人警情12.7万起,同比上升31%。其中83%的伤人事件都是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查处不文明养犬案件3.2万余起,行政拘留1200余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2026年1月1日施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法律无处不在,守法贵在自觉。网络发言、日常娱乐、居家出行等细微日常行为,均有清晰的法律边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随性行为,时刻绷紧法治之弦,规范自身一言一行,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