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孙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二、参加听证会方式本次采取公开听证形式,社会公众可在2026年10月22日17点00分前通过电话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常毛毛
联系地址: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5-3211212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