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检发办字〔2025〕10号 签发人:李祥龙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打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完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现结合科左中旗检察院工作实际,就打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完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收集、研判、移送、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着力解决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构建便捷高效的维权平台,确保民营企业诉求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完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收集、研判、移送、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实现对违规问题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涉企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增强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打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
(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1.设立专门维权窗口:在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维权专窗,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民营企业来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诉求反映等“一站式”服务。
2.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对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维权需求;选派检察人员担任企业“法治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诉求。
(二)优化维权服务流程
1.快速受理:对民营企业通过“直通车”反映的维权诉求,实行“首办责任制”,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受理,详细记录诉求内容、企业信息等相关情况,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2.分类办理:根据诉求性质和涉及领域,对受理的维权案件进行分类,明确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对于涉企刑事案件维权诉求,及时启动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工作机制;对于其他法律问题,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处理。
3.限时办结:明确各类维权案件的办理时限,一般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企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三、完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工作机制
(一)收集问题线索
1.主动摸排:定期对已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立案不当、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违规问题。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接受举报投诉:通过“直通车”渠道,广泛接受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对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3.关注社会舆情:安排检察人员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媒体报道、网络论坛等渠道反映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线索,对可能存在违规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二)分析研判线索
1.成立研判小组:
组 长: 李祥龙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褚丽萍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贺 永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潘那仁满达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鲁斯日古冷 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第一检察部,抽调刑事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研判小组,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2.明确研判标准:制定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研判标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判断线索是否属实、是否属于违规办理情形以及违规性质和严重程度。
3.形成研判结论:研判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研判结论。对于确有违规的线索,提出处理建议;对于不属于违规办理的线索,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依法移送处理
1.确定移送对象:根据研判结论,明确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和处理权限。对于本院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本院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移送相应机关处理,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规范移送程序:制作规范的问题线索移送文书,详细说明违规问题的具体情况、研判结论和处理建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同时,建立移送台账,记录移送时间、对象、内容等信息,确保移送工作可追溯。
(四)持续跟踪督办
1.建立跟踪台账:对移送处理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的跟踪台账,明确跟踪责任人,定期了解处理进展情况。
2.加强督办力度:对于移送后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发函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进度,确保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必要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和指导。
(五)及时反馈结果
1.反馈对象和内容:将问题线索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的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反馈内容包括问题核实情况、处理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同时,向移送对象通报反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2.反馈方式和时限:采取电话、书面、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反馈,确保反馈信息准确传达。一般应在问题线索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对于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反馈时间,但应提前向反馈对象说明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建设和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涉企法律政策、办案技能等专题培训,提升干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民营企业维权和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和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工作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附则
1、本方案由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5日
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