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放火烧了自己家
这构成犯罪吗?
来看看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6日晚,赵某在家中因琐事与儿子发生冲突,儿子离开家后,赵某为发泄情绪,使用打火机将自家西侧仓房内草垛点着,因火势凶猛,消防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赵某家仓房与邻居房屋相距不足两米,且仓房上空有电线,仓房后方有木材等易燃物,已危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科左中旗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醉酒后发泄情绪,明知在村庄居民区内放火容易引发火灾,仍然故意烧毁自家仓房,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科左中旗法院以赵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产生矛盾、纠纷,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火的危险性。涉案男子因对家中琐事不满而选择“放火”发泄,他的“火”脾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为泄愤、报复而采取放火等方式,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相反,可能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