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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土文物严禁交易,私自倒卖必受严惩
时间:2026-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科左中旗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牛某某批准逮捕。该案中,涉案人员在明知对方出售的是从田地中挖出的出土文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意图转卖牟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再次向全社会敲响警钟:不仅私自出售出土文物违法,明知是出土文物仍予以收购,同样构成犯罪,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

法律明确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均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农田、工地还是其他场所发现的出土文物,其所有权均属于国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私自倒卖文物:法律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打击的是整个非法交易链条——无论是出售方还是收购方,只要参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交易,均可能构成犯罪。收购出土文物,即便不是直接挖掘者,但只要明知或应知该文物系出土文物而予以收购、转卖,即涉嫌倒卖文物罪。

合法收藏与违法收购的界限

文物收藏爱好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收藏,例如通过文物商店购买、文物拍卖企业竞拍等渠道。凡是通过私下交易、地摊收购等方式购买来源不明的出土文物,特别是带有泥土痕迹、明显系新出土的器物,均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法律推定交易参与者应当对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发现出土文物怎么办?检察官提示正确做法

如果你是出土文物的发现者:

· 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 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

· 主动上交,不得私自占有或出售

如果你是文物收藏爱好者或经营者:

· 拒绝收购任何来源不明的出土文物

· 发现有人兜售出土文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文物收藏和交易

检察官提醒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脉,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科左中旗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守护文物,人人有责。若发现有人非法挖掘、出售或收购出土文物,请立即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物无言,历史有声。让我们共同守护先辈遗存,守护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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