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业务
采购信息
检察官
检务公开
工作报告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科左中旗检察新媒体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最“走心”的司法温情:让“糊涂贼”的错路拐回正途
时间:2025-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戴头套偷手机,留旧机当“补偿”的荒诞盗窃

2025年6月6日21时许,68岁的王某某用线衣自制头套,潜入同村村民田某某家中。趁田某某熟睡之际,从炕上盗走一部OPPO手机,离开时竟将自己已损坏的老年手机留给田某某,仿佛以此“补偿”。作案后,王某某将赃物、作案衣物及头套藏匿于自家仓房。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650元,其入户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司法:一场听证会,为邻里矛盾按下“和解键”

从证据来看,该案事实清楚,提起公诉本是常规流程。但检察官注意到,涉案双方系同村邻居,若简单起诉,可能激化矛盾、埋下积怨。审查案卷时,检察官发现王某某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遂第一时间联系侦查人员,详细了解其家庭状况与日常表现,并建议迅速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王某某真诚悔错,主动赔偿田某某损失,田某某当场表示谅解。

结合王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和解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民警等多方参与评议。大家一致认为,为促进邻里和谐,同意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并明确告知王某某:“不起诉不是免责,而是给你改过的机会,莫让一时贪念毁掉邻里情。”

转变:从“糊涂贼”到守法公民的回归

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对王某某开展严肃法治教育:“相对不起诉是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法律已对行为作出评价——这就是盗窃犯罪。”这番话既传递了司法温度,更划清了法律底线,让王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王某某当场承诺:“一定牢记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这场荒诞的“偷梁换柱”,最终以一场特殊的“司法教育”落幕。正如检察官所言,法律既有捍卫正义的力度,也有修复关系的温度。对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宽则宽”,在依法办案中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让“案结事了人和”的春风吹进每个角落。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